(吉隆坡18日讯)4年前被控强奸及猥亵一名14岁未成年少女的自由传教士,今日在地庭被判坐牢15年和鞭笞3下。
法官诺丽达基于辩方无法在最后陈词时挑起合理疑点,而判处被告3项控状罪成。
法庭就每项控状判处他坐牢15年监禁和鞭笞一下,并下令所有刑罚从今天起同期执行。
根据第一和第二项控状,被告莫哈末法希,或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法希乃因宗教师(Ustaz Fathi Naim),被指于2021年7月初和7月27日下午3时与7时,在瓜拉雪兰莪新本查阿南镇生态世界广场泊车场一辆车辆内,强奸一名14岁少女。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和鞭笞。
被告在另一项控状中被指于2021年6月,在相同地点猥亵同一名少女;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和鞭笞。
此案主控官诺阿尤妮副检察司请求法庭,对被告判处最高刑罚。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以椎间盘滑脱、需抚养3个妻子和8个年幼且还在上学的孩子为由,向法庭请求减刑。
法庭最后驳回被告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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