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集会秘书处(Sekretariat Himpun)认为,联邦法院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违宪裁决,是人民的重大胜利。
“这项胜利是人民、公民社会活动家和学生运动的斗争成果,我们从未放弃捍卫国家的民主空间。
“我们也感谢由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领导的五司,坚定且正直地捍卫自由和正义原则。”
秘书处发文告指出,和平集会权是联邦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而非当局可以随意授予或撤销的特权。
“这项裁决意义重大,要求当局转变思维方式以便为和平集会提供便利,而不是控制或选择性允许集会,对组织或参与和平集会者产生寒蝉效应。”
集会秘书处也提出2个要求,即废除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并停止根据该法令展开的调查和提控,特别是最近沙大大专生之声举办的“沙巴反贪污2.0”抗议集会。
联邦法院周二(1日)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规定,主办单位在集会前5天,须知会邻近警局,否则视为违法且可罚款1万令吉的第9(5)条文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