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 自辩 虚报负责资产表罪成立 公司董事被令自辩 责任编辑: 前线小编 (莎阿南30日讯)地庭谕令一名董事针对向公司注册官虚假申报负债和资产细节的指控,出庭自辩。 大马公司委员会发文告指出,地庭法官诺娜芝琳是于本月14日,在被告陈德发(译音)表罪成立后,作出上述裁决,并择定8月1日让被告自辩。 案件于今年1月开审,并传召了6名控方证人供证。 被告是在2024年2月27日被控违反2016年公司法令第593(b)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公司委员会的阿都哈迪阿都慕迪与法丽依莎哈芝琳。 高兴 惊讶 愤怒 悲伤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