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家公司董事因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呈报虚假资料,在地庭承认有罪,被判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朱莉安娜嘉米安是UTS Maju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她于去年5月19日在同一法庭面对3项违反2016年公司法令第593(b)条文的控状,皆不认罪。
不过,在今年5月21日过堂中,在双方协商达成认罪协议后,被告就其中一项控状改口认罪。
地庭法官西蒂莎琪拉随后判处被告上述刑罚。
法庭在量刑时,除了考量被告根据刑事法典第171A条文认罪之外,也将另外两项控状纳入考量。
被告在庭审结束后已缴清罚款。
本案主控官是蒂特拉丽娜副检察司及代表大马公司委员会的法丽扎和哈米扎,被告律师则是莫哈末艾扎。
大马公司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提醒民众,任何涉嫌呈交虚假或混淆的文件、报告或资料者都会遭到提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