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地庭今日裁定一名前公司董事12项非法经营基金管理业务和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坐牢5年。
被告莫哈末法兹里是Kyaputen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他于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在吉隆坡及马六甲犯下上述罪行。
证券监督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说,该会是于2023年11月9日,提控被告3项控罪。

被告未持有执照,却声称经营基金管理业务,因此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58(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或最高坐牢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随后在2023年11月29日,再被控9项洗黑钱罪名,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15年,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文告说,两宗案件随后合并审理,控方在审讯期间共传召23名证人,包括共蒙受126万3000令吉损失的6名受害者。
告被在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后,选择宣誓自辩,但没传召其他证人出庭。
地庭法官哈米达指出,被告未能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裁定被告12项控状全部罪成,并判处被告每项控状坐牢5年,刑期同步执行。
证监会提醒,基金管理属受监管活动,从事或声称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都须取得证监会发出的执照,该会也呼吁民众作出投资决定前,通过 www.sc.com.my/investment-checker. 核实投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