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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产品管制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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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产品管制法案|售卖和展示烟草产品 须符合规定标准

(吉隆坡28日讯)卫生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3年保障公共卫生管制吸烟产品法案一读,除非达到有当局所规定之售卖和展售标准,其他人皆禁止售卖或展售烟草产品、香烟材料、或烟草替代产品。

法案第10(2)条文阐明,违反上述规定者首犯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最高罚款3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若违法者是机构,首犯可被判至少2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3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15(1)条文则阐明,禁止生产、进口和派发任何烟草产品、香烟材料、烟草替代产品,除非有关产品已根据有关当局规定进行包装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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