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2023年保障公共卫生和管制吸烟产品法案阐明,在法案生效前,已进口、生产和分销烟草产品、烟草替代产品和吸烟产品的业者,有6个月的缓冲期向卫生总监提交申请进行登记。
法案第3(1)条文则阐明,禁止业者在没有向卫生总监申请登记的情况下,进口、生产和分销烟草产品、烟草替代产品和吸烟产品。
第3(2)条文则阐明,没有进行相关登记程序的业者,一旦罪成,首犯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最高罚款3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若违法的是业者是一个机构(pertubuhan perbadanan),首犯最低罚款2万,或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最低罚款5万,或最高罚款3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2023年保障公共卫生和管制吸烟产品法案第5条文阐明,若业者无法满足提交登记所需满足条件,或违反这法令任何一项条文,卫生总监则可随时撤回有关登记。
第54(1)和(2)条文也阐明,若申请不获批,则提交有关登记申请的的业者,需自费下架和立即停售有关烟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