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巫统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阿当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判处洛曼阿当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坐牢一个月的判决。
以拿督斯里卡马鲁丁、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及拿督诺丁组成的三司认为,在考量了上诉方和答辩方陈词及高庭的判决后,上诉庭认为高庭法官在判决中,并没有犯下可上诉的错误,因此上诉方的申请没有任何理据。

吉隆坡高庭是在7月15日宣判,洛曼被控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恐吓关键证人,即纳吉的前特别事务官拿督安哈里罪名成立,坐牢一个月。
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认为,洛曼此举已威胁到司法正当程序,进而构成藐视法庭,因此判处洛曼坐牢一个月;在洛曼提出上诉后,高庭允暂缓执行刑罚,以等待上诉。
此外,控方也因不满刑罚过轻,要求增加洛曼的刑期,以维护司法威严。
针对这项要求,上诉庭指出,高庭在宣判刑罚方面,已考量了公众利益,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改变高庭判处的刑罚。
仄莫哈末鲁兹马发表判词说,上诉人的所作所为事实不存在争议,因为这是源自上诉人在2019年9月25日下午3时24分向警方所做的一项投报,以及在同天傍晚6时33分的一项媒体声明。
他说,法庭已研究这份报案书和媒体声明的逐字稿,以及在研究报案书后发现,它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07条文下被列为首要报案书。
他说,洛曼发表媒体声明评论报案书并加油添醋,也导致其报案书不可受到保护,高庭裁决洛曼藐视法庭罪成并未犯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