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3日讯)瓜登高庭裁定维持一名前校长被控13项性侵学生罪罪名成立,共判监禁107年的刑罚,不过,由于所有刑罚同步执行,被告事实上仅需服刑15年。
被告罗斯里阿都拉曼(61岁)被控的13项罪名当中,包括与其女学生进行性接触、性骚扰以及强奸。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马江县与当时年仅16岁8个月的受害者进行性接触,尔后性侵及强奸同一名受害者。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下面对5项控罪、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4罪、第11(1)(a)被控2罪、第14(c)条文及第14(d)条文下分别被控1项罪名。
法庭裁定,被告被控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1(1)(a)条文罪成,判处1年监禁,而第14(a)、14(c)及14(d)条文下被控罪成则各监禁5年。
同时,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下被控的5项控罪。
地庭于去年6月24 日,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并判处1至15年不等的监禁刑罚,同时勒令他在刑满后一年内接受警方监督。
高庭法官尤斯林法依兹尤索夫在维持判决时指出,定罪安全且没有理由推翻原审裁决。
他强调,受害者是可信的证人,详细说明了2020年至2021年期间,遭受性侵犯的经过,当时她年仅16岁。
“她在庭审中可信地解释了因恐惧和羞耻,而未能在第一时间内披露全部遭遇。”
法官也认为15 年的刑期并不过重,强调公共利益必须优先,并指出该刑罚足以起到威慑作用,体现法庭对教育工作者剥削儿童行为的强烈谴责。
同时,法庭也批准被告在提出最终上诉期间申请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