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名食品和饮料公司前财务经理,因在试用期被无理解雇,获判3万令吉的拖欠工资赔偿。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工业法庭主席黄伟良(译音)指出,Apex-Pal大马有限公司未能证明,原告曾存威(译音)的角色和职能变得多余。
“我赞同原告的论点,即公司是因为原告拒绝拿无薪假而解雇他。”

他在判词中说,考虑到时间的流逝,以及Apex-Pal已经聘请了另一人,因此谕令恢复曾存威的职位可能不太适宜,更何况后者已经有了新工作。
他谕令,原告可获得40%的拖欠工资,而试用者最多可追回12个月的底薪。
按照原告原本的6300令吉底薪,12个月就是7万5600令吉,经扣除后,原告能获得3万240令吉。
曾存威是在2019年11月27日开始工作,他在2020年行动管制令落实期间被要求拿无薪假,但他拒绝。
他反提议公司,在支付其50%的工资情况下休假。
他随后收到公司的电邮,称他因过剩而被解雇,日期从2020年4月17日起生效,并将获得5392令吉30仙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