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女儿林秀琼遗嘱中逾16亿令吉资产的家族继承纠纷案,遗产临时管理人代表律师丹卡拉斯今日指出,2名遗产临时管理人使用遗产资金支付遗嘱执行人一方律师费的行为符合法庭委任令,并没有越权。
他说,该2人从遗产资金中支付律师费,并非为了自身获利,因有关款项是两人在履行保存及保护遗产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他指出,若任何一方认为遗产临时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问题,可以向法庭申请进一步指示,而不是自行指责他们没有履行某些职责,并以此要求撤换他们。
据《星洲日报》报导,丹卡拉斯是针对林秀琼儿子曾昭淳提出撤换遗产临时管理人的申请,在陈词时这么指出。
林秀琼于2022年7月因癌症病逝,享年73岁,遗下3名女儿及一名儿子。林秀琼的两名女儿曾昭栵(48岁)和曾昭敏(45岁)于2023年1月19日入禀法庭,寻求宣判母亲生前订立的遗嘱无效,并将遗嘱执行人迈肯费南德斯(55岁)以及陈美仪(51岁,译音)、曾昭淳(42岁)以及负责起草林秀琼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68岁),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法庭随后委任执业律师拿督沙达鲁本西华苏巴马廉和德勤合伙人之一的邱秀吉,担任遗产临时管理人。
根据该遗嘱,遗嘱将70%财产留给了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30%分配给儿子曾昭淳。
曾昭淳之后申请撤换遗产临时管理人,沙达鲁本和邱秀吉曾提出初步反对,但被驳回,申请案如期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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