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2名清洁公司业主被控于2年前,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虚假申请,骗取“职业赋权计划2.0”计划下的奖掖共7项罪状,两人随后也分别面对另9项指控,两人对所有16项控状皆否认有罪,获准各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定9月10日过堂。
两名被告分别为53岁莎琳诺丁及50岁梁伟林(译音),今日由反贪会官员押往怡保第一地庭面控。
根据首7项控状,两人被控于2024年5月26日至8月26日期间,在怡保阳光花园成加路一间清洁服务公司内,身为公司业主,涉嫌共同向社险机构代理员诺哈米扎、诺哈娜妮及诺哈米扎提交一份以该公司名义发出的“职业赋权计划2.0”确认表格,作为申请奖励金的附属文件。
控状指两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有关文件载有涉及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并意图误导社险机构,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汙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第18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根据第24(2)条文判刑。
根据相关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由于梁伟林腿部不便,地庭法官艾努莎琳批准两人在被告栏内坐下聆听审讯。两人在听取7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检控官南蒂妮,她建议法庭让两名被告各以4000令吉保释金,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同时附加每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的条件。
患病父亲与单亲母亲 求情盼减轻保释金
梁伟林代表律师瑟莎丽妮求情时指出,被告的19岁女儿目前仍在大学求学,而被告目前担任销售员,每月收入约2500令吉,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
此外,她指被告梁伟林也患有肾脏疾病,正在接受葯物治疗,同时,被告在调查期间一直配合反贪会调查,并自2026年6月14日获准保释后,按时出席所有调查程序,从未缺席,并有固定住址,没有潜逃风险,也承诺不会接触证人或干扰调查,同时愿意遵守法庭所提出的任何附加保释条件。
她恳请法庭考量被告经济状况,批准较低保释金。
此外,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莎琳诺丁则求情表示,她是单亲妈妈,收入不稳定,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及神经方面疾病。她也指本身需照顾一名持有残障人士卡的孙子,家庭成员皆依靠其收入维持生活。
艾努莎琳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两名被告各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于9月10日过堂。
再添9项指控 两业主合共16罪待审
两名被告也分别面对另外9项控状!
根据控状,莎琳诺丁涉嫌于2024年3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在怡保阳光花园成加路一间清洁服务公司内,身为公司业主,向社险机构代理员努鲁阿迪嘉、诺哈米扎及诺哈娜妮提交一份以该公司名义发出的“职业赋权计划2.0”确认表格,作为申请社险机构奖励金的附属文件。
至于梁伟林则被控于同一期间及地点,与莎琳诺丁串谋,向上述社险机构代理员提交有关确认表格,作为申请相关奖励金的附属文件。
控状指,两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有关文件载有涉及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并意图误导社险机构,因而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汙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第18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根据第24(2)条文判刑。
根据相关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涉案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法庭通译员宣读两人合共16项控状后,两名被告点头表示明白控状内容,惟均否认有罪。
艾努莎琳随后基于控辩双方提出相同陈词,再次批准两名被告各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定9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