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1日讯)一名男子因在2025年12月至今年3月19日期间,7次强奸长女,今日被地庭判处监禁105年和鞭笞70下。
法官阿末法扎耶哈也在案件于今日再次过堂时,任职补习老师的53岁被告承认所有7项控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谕令被告在每项罪名下监禁15年与鞭笞10下,所有刑期分开执行,鞭刑则受限于刑事程序法典第288(1)条文的24下鞭刑。
在5月6日的法庭程序中,被告承认所有强奸现年25岁长女的指控;犯案地点包括斗湖的几间酒店,强奸罪行于去年12月开始,最近一次发生在3月18日与19日。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8年与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0下。
被告早前向法庭求情时说,他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羞愧和害怕,并接受法庭的惩处。
他也表达悔意与承认犯错,并向所有受影响的各造道歉。
不过,主控官海卡尔哈斯旺副检察司指出,有几个因素足以证明被告应受到重判,其中包括所犯罪行的性质,被形容为最严重的性犯罪之一,因为它涉及强奸自己的孩子。
他说,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受害者的尊严,也破坏了本应是孩子避风港的家庭制度。
他说,被告理应维护孩子的福祉,但被告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背叛了这份信任。
法庭也被告知,被告此前在拿笃地庭,在11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下,被判监禁165年与鞭笞110下,这意味加上斗湖地庭的判决,被告共面对监禁270年与鞭笞180下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