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甲州武吉南眉一间宗教学校一名宗教司,对3名男学生犯下违反自然性行为,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对10项罪名指控,共被判处102年监禁及12下鞭笞,刑期同时执行下,监禁11年。
31岁被告艾曼鲁丁面对的10项控罪中,其中8项涉及对一名当时13岁的男学生,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另两项罪名是对另外两名男学生犯下相同罪行,这两名受害学生案发时分别为14岁及16岁。

所有案件于去年5月至7月期间,发生在该宗教学校范围不同地点,包括睡房、办公室、食堂、图书馆内,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5年至20年监禁与鞭笞。
被告今日在爱极乐法庭对于10项罪名指控,俯首认罪。
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向法庭求情,希望各刑期能同时执行,并以自己需要负担患病哥哥和母亲生活费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诺阿丝妮妮副检察司说,被告犯下的罪行严重,因此要求法庭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
法官罗哈杜考量案情后,对首8项罪名判处被告每项10年监禁及1下鞭笞;另两项罪名各判处11年监禁及每项两下鞭笞,刑期从被告今年8月3日被捕当天算起及同时执行,因此被判处11年监禁和12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