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男子在监狱里对17岁少年狱友进行猥亵行为,今日被控上甲市爱极乐法庭时,否认有罪。
被告是20岁的莫哈末阿瓦尔,他在地庭法官罗哈杜阿克马面前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某个晚上11时许,在双溪乌浪的监狱里,以阳具摩擦17岁男子肛门,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主控此案的是莫哈末卡尤姆副检察司提议以1万5000令吉让被告保释,并附加条件,要求被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且每月需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
被告没代表律师,也没向法庭求情。
法官不允许被告保外,案件定8月17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