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7日讯)一名鳏夫因3年前猥亵14岁儿媳,今日被地庭判处罪名成立,需服刑8年和鞭笞2下。
现年52岁的被告(前汽车维修员)被控于2022年12月,在摩罗带一间住宅猥亵受害者,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20年和鞭笞。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导,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里兹万求情时,以被告曾患心脏病和有呼吸问题为由,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莫哈末海卡副检察司则要求地庭判处最高刑罚,因性犯罪日益猖獗,需要判处具有威慑社会作用的刑罚。
他也斥责被告辜负了受害者的信任,因为被告有责任照顾未成年的儿媳。
法官阿末法依扎随后宣布判决,并谕令被告根据相同法令第26条文,在服刑期间接受心理辅导。
被告也需根据相同法令第27条文,刑满后接受两年的警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