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上诉庭维持一名中年男子被判贩运213.58克冰毒罪成和监禁30年的判决,但把高庭误判他需被鞭笞5下的刑罚,纠正为12下。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朱家升为首的三司,是于2月9日一致驳回上诉人梁光耀(译音),寻求推翻他遭高庭定罪的的上述判决而入禀的上诉申请。
另2名法官是拿督林福龙和拿督莫哈末拉兹。
然而,三司批准控方针对亚庇高庭,仅判处梁光耀鞭笞5下的刑罚而入禀的反上诉申请。
法官林福龙在他昨日撰写的书面判词中指出,高庭在处以梁光耀鞭笞5下的判决上犯错。
他说,这是因为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阐明,若被判贩毒罪成者没遭处以死刑,则需被判处监禁30年和鞭笞不少于12下。
他指出,高庭在裁定梁光耀贩毒罪成的判决上没有犯错,因此后者的上诉申请没有理据。
现年49岁的梁光耀被控于2018年9月11日晚上8时30分,在亚庇一间公寓单位贩运213.59克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高庭是于2023年8月,裁定他贩毒罪成,30年监禁刑期从案发当天的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