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定,已经获得特赦局免除死刑,把刑罚减为有期徒刑的3名囚犯,无权援引2023年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把刑期改为从被捕日算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五司,今早一致推翻2名时任法院法官于2024年8月27日,批准3名原本已获特赦局免除死刑和改监30年的囚犯,援引上述第847法令第3(1)条文,向法院申请检讨他们先前被判处的死刑,并把刑期改成从被捕日算起的多数判决。

另4名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拿督阿布峇卡、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札及现任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
3名被判贩毒罪成的囚犯是本地印裔男子吉瓦(55岁)、非洲国家赞比亚女公民麦勒丝·菲里(48岁)和泰国公民普鲁峇莎·坦景(41岁),分别于2007年6月28日、2010年12月8日和2009年7月3日被捕。
他们皆遭高庭判处贩毒罪成和死刑,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之后也驳回他们的上诉案件。
然而,吉瓦和麦勒丝·菲里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和2021年12月13日,获槟城特赦局赦免和改监30年,普鲁峇莎则于2017年9月21日,获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特赦而改监30年,但他们的刑期皆从获特赦的当天算起。
随后,3名囚犯根据于2023年9月12日生效的第847法令,向法院申请检讨他们原本被判的死刑,并寻求把监禁刑期改为从被捕日算起,获时任法院法官拿督哈民达星和拿督哈妮峇在去年8月27日批准,诺丁哈山则是当时唯一持异议的法官。
3囚犯去年向法院呈申请 等同挑战特赦局决定
五司裁定,从2023年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2(1)和第4(1)条文字面解读而言,具资格可根据该法令向法院申请检讨刑期的囚犯,是特赦申请遭特赦局驳回的死囚,或仅获该局把刑罚减为终身监禁的囚犯。
仄莫哈末鲁兹马宣读五司的判词摘要时说,3名囚犯,即吉瓦、麦勒丝和普鲁峇莎去年向法院申请检讨刑罚时,都已获特赦局改监30年,因此不再是死囚,不属上述法令条文阐明可向法院申请检讨死刑的囚犯。
他指出,3名囚犯去年向法院提呈的申请,等同于挑战特赦局的决定,而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款,赦免囚犯是苏丹或国家元首掌握的特权,法院无权更改特赦局的决定。
但他补充,3名囚犯可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规,向特赦局提交新申请,要求该局考虑把监禁刑期,改从被捕日算起。
五司也裁定,控方为寻求推翻法院去年批准这3名囚犯申请检讨死刑,并改判30年监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的判决,而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要求检讨该判决的申请有理据,因此撤销哈民达星和哈妮峇去年作出的判决。
此案控方团队成员包括主控官拿督斯里赛夫依德利斯,特查丽娜、吴少玮、索丽哈诺拉蒂卡和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
麦勒丝、吉瓦和普鲁峇莎的代表律师分别是阿都拉昔、拿督西华南登和西蒙慕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