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宗教学校校长性侵6名男童,今日承认16项控罪,被判监禁112年及鞭笞32下。
不过,被告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和同步执行,意味着被告只需服刑7年,以及在刑事诉讼程序法典第288(5)条文规定下,被告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
37岁丧偶的被告阿都哈利哈仑于3年前性侵6名年龄介于12岁至13岁的男童,今日对16项性侵的指控,皆表示认罪。
麻坡第3地庭法官莎雅妮在考虑被告的求情与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控状指被告在2022年5月至6月29日凌晨3时、清晨7时及晚上10时30分,在该宗教学校的厕所及峇株巴辖一所住家的浴室,个别对6名男童进行抚摸私处、肢体性侵、口交。
因此,被告行为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抚摸儿童身体部位)、(b)(肢体性侵)和(d)(在没有性交的情况下与儿童有肢体接触)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下被定罪。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法官今日依据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条文,判处被告每项罪名5年监禁,并在第16条文(附加刑罚)下,判处被告2年监禁和2下鞭笞,总共112年及32鞭,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同步执行。
这意味着被告只需服刑7年,并在刑事诉讼程序法典第288(5)条文规定下,被告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
此案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拉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