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6名男女涉嫌充当不存在贷款、投资及工作骗局集团的“钱骡”,相关诈骗案涉及损失总额达19万2084令吉,今日面控时,其中4人认罪,另二人不认罪。
其中4名被告,即21岁的莫哈末艾曼菲道斯、54岁的法兹尔阿都阿兹、27岁的孔耶利米(Eric Yeremia Kong)及34岁的沙拉勿查莱,在新山地庭法官莫哈末扎米尔苏海米,以及拿督仄万再迪面前聆听各自控状后认罪。
法庭随后判处莫哈末艾曼菲道斯、法兹尔及沙拉勿各罚款1000令吉;孔耶利米则被罚款45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4人皆须以一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控不诚实地协助转移受害者款项,涉及金额介于384令吉至2500令吉之间。
他们被指于去年6月18日至10月19日期间,在新山至达城、柔佛再也及乌鲁地南一带涉案。
控方援引刑事法典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两名被告,即22岁的诺莎菲卡祖莱卡及50岁的叶凯顺(译音),则在面控时否认控状。
两人被控在没有合法用途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银行户头进行交易,并将款项据为己用,涉及金额分别为15万7000令吉及3万令吉。
控状指出,两人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在乌鲁地南涉案。
控方分别援引刑事法典424C(1)条文及403条文提控两人。
若罪名成立,诺莎菲卡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叶凯顺则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副检察司R·内维娜及努鲁莎菲卡莎阿里负责主控,所有被告均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法庭批准诺莎菲卡及叶凯顺分别以5000令吉及1万令吉保释,并各需一名担保人,同时择定7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