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早前参与同性恋派对,遭警方取缔时发现拥有毒品的8名外籍男子,上周二在推事庭被控共同拥毒罪名后不认罪,并获准保外候审,但高庭今日撤销有关保释令,谕令他们不得保外候审。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今早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检讨有关推事庭于5月26日,批准8名外籍被告各以3000令吉的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的庭令时,谕令8名被告需关押在监狱,直至被控拥毒案在推事庭审结。
这8名被告是来自中国的岳周(38岁,译音)、菲律宾的罗马拉圭(38岁)、印尼的佐书华依马纽(35岁)、亚历山大维亚努(38岁)与杰菲里再亚迪(39岁)、泰国的克拉萨奈·蓬猜加(36岁)、塔诺威·素提格鲁德(38岁)及库努特·勒帕伦(29岁)。
8人被控于5月24日凌晨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十五碑县内的一家酒店客房,被发现共同拥有一包含有6粒大约2.7克的亚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俗称摇头丸)。

8人因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推事阿蒂卡上周批准这8名外籍被告保外候审时,也谕令他们的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
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阐明,高庭法官有权调阅推事庭和地庭审理刑事案的记录,以确定地庭和推事庭作出的裁决、判刑或庭令是正确、合法与恰当,同时确保有关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合乎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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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毒罪本不准保外
8名被告代表律师杨紫冰陈词时,则以其当事人各获2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而且护照全交由法庭保管,因此没有潜逃风险为由,要求法官维持推事庭批准他们保外候审的决定。
她说,除了自2018年起在大马工作的菲律宾籍被告罗马拉圭,是持有工作签证,其他7名被告都是以旅游签证入境大马,他们的担保人是大马籍朋友,经常来马探望友人,在祖籍国都有固定的工作。
她指出,泰国籍被告克拉萨奈·蓬猜加和塔诺威·素提格鲁德是该国政府医院的牙医,而中国籍被告岳周的父亲在他被捕时,确诊患上结肠癌,身为家中长子的他,需通过视讯通话与身在中国的父亲保持联络。
主控官法丽达诺蒂妮副检察司代表控方陈词时,则以被告都不是大马公民为由,而拥毒罪本不可让被告保外候审,因此被告不是自动享有获得可保外的权利,而是取决于法官掌握的酌情权。
推事阿蒂卡于5月26日,也批准和这8名外籍被告一起被控的4名大马籍男子,即何彦景(38岁)、马忠健(38岁)、关伟强(47岁)及童俊扬(39岁,人名皆译音)以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法官阿斯兰维持这4人可继续保外候审的决定。
新闻背景
一名31岁华裔男子上个月疑似参加“毒趴”吸毒过量而身亡的案件,被警方揭发是一场同性恋派对,并证实在取缔行动中逮捕了51人。
武吉阿曼肃毒局总监拿督胡仙于5月25日发文告指出,警方于5月24日凌晨2时35分至5时,在隆市某酒店展开4项取缔行动,逮捕23名本地男子及28名外籍男子。
他说,参与者将豪华酒店房间作为娱乐场所,在滥用毒品之余,还涉嫌进行不道德活动,即“毒趴”和“同性恋派对”。
胡仙周二(2日)指出,其中一名在行动中落网的中国籍男子,已被证实是上述派对的主办人,主要通过社交媒体“Instagram”宣传有关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