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养母改嫁后,养女自小跟着养母与继父生活,却掉入“狼口”,过去5年来遭继父强奸及猥亵,继父今日面控时仅承认4项猥亵罪行,但不承认强奸罪行。
来自昔加末现年47岁的被告莫哈末法查,为油棕园小园主,今日在麻坡第二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及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某日晚上约10时,在昔加末县峇都安南巴隆东路一个单位内,触摸当年仅11岁继女的下体,以及要求继女触摸其下体。被告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d)及14(b)(猥亵)条文,一旦罪成,每项罪名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某日凌晨12时许,在同个单位内触摸继女的下体。
另控状指被告于去年4月某日凌晨12时许,在同个单位触摸继女的胸部,各罪行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和可被判鞭刑。此外,控状指被告于同日同个单位,强奸当时年仅14岁的继女,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承认4项猥亵继女的罪行,但不承认强奸继女的罪行,并且要求审讯。
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指出,鉴于被告与受害少女为继父继女的关系,而且同住在一个屋檐下,为此要求推事不让被告保释。
推事阿尔特娜择定案件于6月3日,交由负责审理儿童性侵案的麻坡第二地庭法官下判及过堂,并谕令被告不获准保外候审。
推事同时谕令被告须在案件过堂时,委任代表律师。
继父:告诉别人就不再疼你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早在6岁时就随改嫁的养母住进被告家,从11岁开始被继父性侵。
受害少女上了中学后,开始有自残行为,并向学校教师透露遭狼继父蹂躏多年,终揭发此事。
受害少女一直隐藏多年的秘密,是因为继父威胁她不能告诉任何人,否则他就不再疼爱她。
受害少女在校方鼓励下,鼓起勇气亲自前往报警,而从事油棕园小园主的被告于上周日(24日)遭警方逮捕。
(摄影:刘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