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5日综合电)台湾一名曾在鸿海任职的林姓工程师,2023年间参加公司尾牙摸彩,幸运抽中还未上市的MODEL B型号电动车,公司当时和他约定上市后发放,不料林姓工程师2025年间被资遣,事后他想向鸿海领奖,却被以“非在职”为由拒给,林姓工程师一状告上法院。
林姓工程师主张,2014年8月起至2025年1月5日间受雇于鸿海,担任工程师,2023年1月15日参加鸿海举办“线上嘉年华活动”摸彩活动,抽中MODEL B型号电动车1辆。
由于该款电动车尚未上市,遂与公司约定电动车上市后发放,2025年1月5日遭鸿海资遣,他向鸿海确认电动车领奖方式,被公司以“非在职”为由拒给,因此向鸿海提告求偿100万元台币(约12万5015令吉)。
鸿海则主张,林姓工程师在摸彩活动中奖时,已明确公告凡员工符合在职年资满1年,且于活动当日下午2点前线上登录报到完成者,即可获取摸彩资格,并载明因系争电动车尚未上市,如抽中者,需待上市后始得提供,且奖项发放时须在职始有领奖资格,林姓工程与鸿海合意终止劳动契约时,因该款电动车尚未上市,公司自无给付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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