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消息来源透露,一名退休法官与一名前高级警官,被任命为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成员,以便该局能继续审议特赦申请。
“自由今日大马”引述消息报导,3年任期委任状已在本月初发出,并于4月尾生效。
在联邦宪法第42(6)条款下,特赦局所有成员的任期为3年,并且可以重新受委。

联邦宪法第42(11)条款也赋权国家元首委任最多3人为特赦局成员。
由于特赦局成员的职位是根据联邦政府的建议,并依据宪法框架任命的,因此有关职位早前悬空。
根据宪法第42(8)条款,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议国家元首主持,宪法并未规定该局每年必须召开多少次会议。
消息指出,特赦局可以在达到5人的法定人数下召开会议,审议是否给予特赦、减刑、暂缓和修改法庭判处的刑罚。
不过,目前不清楚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否审议前首相纳吉的特赦申请。
早前有报导指纳吉已向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提交一份新的特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