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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 前警官 传受委特赦局成员

(吉隆坡14日讯)消息来源透露,一名退休法官与一名前高级警官,被任命为联邦直辖区成员,以便该局能继续审议特赦申请。

“自由今日大马”引述消息报导,3年任期委任状已在本月初发出,并于4月尾生效。

在联邦宪法第42(6)条款下,所有成员的任期为3年,并且可以重新受委。

联邦宪法第42(11)条款也赋权国家元首委任最多3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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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成员的职位是根据联邦政府的建议,并依据宪法框架任命的,因此有关职位早前悬空。


根据宪法第42(8)条款,联邦直辖区会议国家元首主持,宪法并未规定该局每年必须召开多少次会议。

消息指出,可以在达到5人的法定人数下召开会议,审议是否给予特赦、减刑、暂缓和修改法庭判处的刑罚。

不过,目前不清楚联邦直辖区会否审议前首相纳吉的特赦申请。

早前有报导指纳吉已向联邦直辖区提交一份新的特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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