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电讯承包商涉及强奸外甥女,今日被控乱伦罪时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38岁被告为来自居銮的电讯承包商,被控于去年4月11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在居銮县甘榜峇鲁一间住处,强奸当时年仅17岁外甥女,牴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乱伦)。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不少过10次鞭笞。
被告在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法官在接纳被告代表律师颜显扬建议下,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此案择定于6月30日过堂。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祖母有一次曾见到少女在家门前与男朋友相见,母亲为此责备女儿,担心“发生不好的事”,不料,少女竟揭露,她的姑丈早就对她(少女)有过越轨行为。
少女事后到警局报案,称她在过去两年多次遭姑丈(被告)强奸,最近一次强奸发生在去年6月初,大约下午3时,在被告存放工作物品的的一所房屋内。
据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去年11月4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被告前往居銮县甘榜峇鲁的住处时,涉及强奸受害少女;医生随后检查发现少女的处女膜存在陈旧性撕裂痕迹。
被告于去年7月10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居銮被警方逮捕。
此案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