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前旅游部部长丹斯里阿都卡迪起诉商人拿督斯里阿里夫苏克里诽谤胜诉,获赔25万令吉。
高庭法官罗斯兰也谕令阿里夫(39岁)支付5万令吉堂费,予阿都卡迪(86岁)。
罗斯兰今日也说,阿里夫及其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发布或促使发布涉及诽谤内容,或任何具有相同影响的言论。
“答辩人亦须通过其服务或代理人,在本庭令发出后7天内,从所有社媒账户删除针对阿都卡迪发布的诽谤内容。

“答辩人也须提交保证书,确保不会再促使或发布任何针对起诉人的诽谤言论。”
罗斯兰在判词中指出,一个人的尊严与名誉极为珍贵,无法以金钱或财产衡量。
“起诉人是名长期活跃,且至今仍参与政党活动的政治人物,曾受委入中央内阁,在退休前曾担任数个部长职,并涉足商界。
“答辩人则是一名知名网红,在社媒拥有上百万名追随者,同时也从事商业活动。”
法官说,法庭认为答辩人可通过既有法律途径,向起诉人提出债务或任何权利主张,并由法律机制依法做出裁决。
阿都卡迪于2023年9月6日兴讼,起诉涉足娱乐业并在社媒拥有大批粉丝的阿里夫诽谤。
起诉人指出,答辩人于2023年7月2日在Instagram和面子书发布诽谤言论,意指他欠答辩人上千万令吉,同时配上起诉人照片,引来网民负面评论。
阿里夫则在答辩书中指出,他已根据2018年11月26日签署的合资协议,支付3000万令吉投资款,而该协议涉及起诉人、答辩人及两家公司。
他说,合资协议各方未支付已投资款项,且此类违约行为,包括起诉人向他所做出的保证,起诉人本人皆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