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家无牌儿童收容所的看护今日在安邦两间地庭,承认对5名男童犯下15项性侵罪名,包括性虐待、猥亵及违反自然性行为。
25岁的被告雷特纳在通译员以淡米尔语宣读控状后,分别在法官诺西拉与何光钦(译音)面前,俯首认罪。
其中12项控罪指被告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27日期间,在峇都喼一间收容所内,性虐待及猥亵5名年龄介于8至13岁的男童。
性虐待指控是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提出,罪成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0年和鞭笞;猥亵指控是依据同意法令第15(a)(i)条文提出,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3项控罪则指被告在今年2月和3月,在同一地点对两名儿童实施非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法庭拒绝让被告保释,择定5月21日判刑。
另外,31岁的收容所负责人瓦兰在同一法庭面控4项控罪时,则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9年3月18日至今年3月期间,在该收容所及龙邦一处住所,性侵4名年龄介于13至16岁的男童,因此抵触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和第14(b)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法官准予瓦兰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于6月10日过堂。
案件主控官为海鲁和纳迪亚副检察司,雷特纳没有代表律师,瓦兰则由阿玛丽雅和罗丝妮代表;代表投诉人和雪州三手复兴组织的律师柯登和佩米拉则在厅内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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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抗议被告获保外
庭外聚集了一些受害者家属,气氛一度紧张,更有受害者家属对其中一名被告瓦兰获准以3万令吉保外一事,表示抗议。
《新海峡时报》报导,其中一名家长在其他家属见证下发言,表明不应批准让被告保外,表明允许保释未能反映所指控罪行的严重性。
“难道我们的孩子只值3万令吉吗?”
也有家长强调受害者的脆弱处境,直言在事情发生后,都不敢把孩子送去别的地方。
另外,雪州三手复兴组织副主席沙尔文呼吁政府严正看待此案。
“我们感到不满,因为受害者都是未成年孩童,却仍批准保释。
“我认为法律应更严格,若此类案件仍可保释,将助长他人犯下类似罪行。”
他补充,周四(9日)在法庭宣读的控状属于较早前的案件,最新的控状未在本次审讯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