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除夕和大年初一因提款失败狂砸多家银行自动提款机(ATM)的67岁男子,今日在4间推事庭被控5项蓄意破坏13台自动提款机和1台存款机罪名,但他不认罪。
被告梁干(译音,兼职油漆工人)被指于今年2月16日和17日,在冼都增江区蓄意砸毁大众银行、兴业银行(RHB)和马银行分行的自动提款机和存款机。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月16日早上8时许和晚上10时左右,分别击裂增江南区马银行分行提款机屏幕,和敲坏存款机外壳;及在当晚9时30分左右,用手和石砖砸破增江北区兴业银行分行2架自动提款机屏幕。
被告也被指于2月17日晚上8时44分许和11时4分左右,分别用石砖砸破增江北区大众银行分行和增江南区马银行分行,各5架自动提款机屏幕。
被告行为造成马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损失4万5183令吉20仙和2万4257令吉76仙。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到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除了上述5项控状,被告也被指于2025年9月9日晚上10时,在冼都吉隆坡大甲洞路一家瓷砖店,故意用木棍致伤叶信蓝(译音,63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蓄意伤人),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3年或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否认所有罪名。
3名法援律师以被告与妻子离婚后,与妻女失去联系,及从事油漆工作,日薪介于数十令吉至160令吉不等,因此没有稳定收入,要求推事求情降低保释金额。
推事同意被告以800令吉至6000令吉不等,总计1万8300令吉保释金,及每项控状1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被告也需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案件择定于4月7日和20日移交文件和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