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司机拒查逃逸连撞12车案”;29岁印裔男子今日被控上庭,在面对12项蓄意破坏、1项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及1项鲁莽及危险驾驶控状下,他皆不认罪,获准以7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
由于被告普拉桑德无力缴付保释金,他将被送往槟城监狱扣押,案展6月15日过堂。
被告普拉桑德于今早先被扣押上乔治市第3推事庭面控。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被控于2026年4月30日早上约9时,在丹绒武雅路妨碍一名警阶为伍长的警员执行公务,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186条文(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第二控状,被告被控于同日同时,从新关仔角至峇央峇鲁武吉丁雅一带,驾驶一辆Kia Forte轿车时,在路上以危险方式驾驶,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至于第三至第五控状,被告被控于在那莪路及新关仔角一带,蓄意撞击3辆轿车,造成车主蒙受约700令吉至1000令吉不等的损失,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



针对上述5项控罪,被告聆听控状表示明白,但一概否认有罪。
被告的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她指被告已婚,需要照顾妻子及一名年仅7岁的孩子。
她说,被告在咖啡店工作,并没固定收入。被告须负担家庭,且有固定住址,没有潜逃风险,因此请求法庭给予最低保释金额。
最终推事娜达敦纳英宣布,首个控状保释金是6000令吉,次控状保释金1万令吉,3项蓄意破坏控状各1万令吉,总额是4万6000令吉。
另控9项蓄意破坏控罪
被告普拉桑德在乔治市第3推事庭面对5项控罪后,接着他被交警带往第1推事庭,面对另外9项蓄意破坏控罪。
根据首个至第9项控状,被告被控于4月30日早上9时至9时45分,在槟岛一带(包括新关仔角、邦咯路、车水路、双溪槟榔、敦林苍佑医生大道),蓄意撞击9辆轿车,造成车主蒙受最低380令吉至2000令吉不等的损失,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
针对上述9项控罪,被告同样皆不认罪。主控官建议每项控罪的保释金为7000令吉,而被告代表律师则以相同理由,向法庭求情,要给最低保释金。
最后,推事诺法德丽娜宣布,被告所面对的9项控罪,保释金总额为3万令吉,案展6月15日过堂,以提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