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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犯罪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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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拟推除罪记录制 仅适用于初犯和次犯者

(吉隆坡12日讯)监狱安置与康复协会主席沙西鲁指出,内政部拟议推出“撤销犯罪记录”()制度,仅适用于初犯和第二次犯罪者,且须符合严格条件。

他说,这项名为“撤销犯罪记录”(nyahaktif或)的机制,并非要彻底抹除犯罪历史,而是为真正改过自新的人提供改造的机会。

他提到,该计划也应仅限于轻微犯罪和短期监禁者,以便给予他们重返社会正常生活的第二次机会。

“这项建议应涵盖轻微罪行,包括在1983年吸毒者(戒毒治疗和康复)法令下重复违规,但不涉及重罪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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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也涵盖适用以替代刑罚处理的案件,如社会服务令,且建议仅适用于初犯和第二次再犯者,并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沙西鲁向《马来西亚前锋报》说,社会对前囚犯的污名化往往成为他们求职、升学和办理官方事务,包括申请执照或特定准证的主要障碍。

“只要过去的纪录继续困扰着他们,改造工作就毫无意义。这一机制可以促进更有效的重返社会进程,同时不损害公共安全。”

他还说,类似建议曾被带到国会,并建议在一两年内实施,但当时未被采纳。


相关新闻>>国会动态|内政部拟推除罪记录制 让囚犯获第二次机会

“如今再次提出,并设定5年期限,可进行更全面、更审慎的讨论、研究与落实。”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早前说,内阁已于去年5月21日同意让该部通过修订1969年罪犯及不良分子登记法令,拟议推出上述机制,清除在合理期限内未再犯的前囚犯犯罪记录,让他们以“无犯罪记录”背景获得第二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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