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共有1869名警官和警员因涉及滥用毒品案件,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34法令)下被捕。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指出,在这91名警官和1778名警员中,有958人已被提控上庭。
他说,35人是在234法令第39B和第39A(2)条文下被控供应毒品、255人是在234法令第39A(1)、第12(3)和第6条文,及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下被控拥毒。
“668人因尿液检测对毒品呈阳性反应,而在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
“其余911人仍在调查和审理过程中,并在等待病理报告和化学报告,以完成案件调查。”

赛夫丁纳苏迪安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公正党峇株巴辖区国会议员翁阿布峇卡的提问时,这么说。
他说,在纪律方面,警队廉正局(JIPS) 也对涉毒的警队成员进行调查,并根据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第33(1)条款,针对已在法庭定罪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程序。
根据统计,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共有511名警官和警员被纪律处分,其中324名警官和警员被解雇,其余人员则接获警告或降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