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前职员,因遭无理解雇,获工业法庭判予15万2000令吉赔偿。
索赔人黄思静(译音),于2022年7月受委为工程经理,任期是至工程在今年完成为止;但在2023年6月,她被公司通知不再续约,并于同年8月2日约满,公司不续约的理由是由于“项目优先事项变动”
解约通知信声明,公司鉴于其特定技能和经验的需求降低的理由,而决定解除合约。

无论如何,黄思静否认合约将于8月满期,并称所谓的“终止合约”实际上是无理解雇。
她说,她的角色“绝对必要”,不应被视为多余。
她也相信,她的职位将由一名中国公民接任,后来公司证人证实,在她离开后,该名材料测量师担任了有关职位,而该名中国公民曾是她的下属。
工业法庭主席王威稂裁决时指出,索赔人被解雇时,其职位并非多余。
他说,有关解雇“既非出于善意,也不符合工业法令。
“在没有任何有效或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情况下,不容质疑的结论似乎支持了(黄)的说法,即她被该名材料测量师取代,是因为这家完全由中国实体拥有的公司,有意并倾向于由一名中国公民来填补其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