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7日讯)一名辅警涉及婚前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未料才结婚一个月又向少女索性要求,少女不甘被当“泄欲工具”向警方举报,辅警随后被控强奸罪。
这名刚结婚一个月的37岁印裔辅警达曼拉古马,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一项强奸的指控。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3月某日下午约3时,在峇株巴辖峇纳再也花园一户民宅,强奸当时年仅16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师依札蒂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住在峇株巴辖,并在国能峇株巴辖分局任职辅警月收入2750令吉,而被告刚于一个月前结婚,其妻子是公务员,均有正当且稳定工作,显示其并无逃亡风险。
此外,被告的妻子及其兄弟也有到法庭,愿意共同为被告提供担保,并承诺遵守法庭附加的保释条件。
依札蒂请求法官考虑允许被告保释,以便其在候审期间能维持正常生活与工作,并强调被告涉嫌的罪行属于可保释范畴,且其主动配合警方调查的行为已证明其合作的态度。
法官莫哈末凯里允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和证人,每个月必须到峇株巴辖警局报到,并择定案件于3月11日过堂。
根据警方调查报告,被告与受害少女的母亲相识多年,事发时趁受害少女的母亲不在家,与少女发生性关系,而且两人多次发生性行为。
被告后来与另一名女子结婚,才结婚后又向受害少女索求发生性关系,并恐吓少女不要告诉别人。
不甘被当成“泄欲工具”的少女告诉母亲后,后者愤而带受害者到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