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男子被控猥亵少女,今日被押往法庭面控,若罪成可面对20年牢狱和鞭刑。
26岁被告莫哈末沙菲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猥亵控罪,但他在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7月2日凌晨5时左右,在居銮县丽巴那(TAMAN REBANA)花园一间住家,吸吮17岁受害少女的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打。
被告在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敏安华求情下,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每月必须到居銮警局报到,案件择日在明年2月26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