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9日讯)涉嫌猥亵年仅7岁的亲孙女,53岁祖父今日在芙蓉地方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不允许他保释,案展12月23日过堂。
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3时至5时之间,在仁保马口一处无门牌号的房屋内,猥亵当时年仅6岁11个月大的女童,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14(a)条文(猥亵儿童)。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在法官拿汀苏丽达面前听取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指出,由于受害者是被告的孙女,因此检方不予保释,被告此前曾因性侵罪被判入狱4年。
“如果他获得保释,他可能会联系或骚扰受害者和潜在证人。”
被告在求情时,要求法官将保释金降低,并道出自己失业,目前则与其中一名女儿同住。
当法官询问被告谁将保释他时,一名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属回应指受害者的母亲,已于12月17日撤回关于该宗猥亵案投报。
当苏丽达询问受害者的母亲是否到庭时,该亲属说受害者母亲并未出现在庭上。随后,诺阿芝哈被询及是否持有该撤销猥亵案相关文件时,回应法官没有。
最终,苏丽达择定案件将于12月23日过堂,并下令受害者的母亲下次庭审时呈交撤案文件,同时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