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0日讯)华裔聋哑男子江昌兴承认于2017年12月15日遭警方逮捕后,曾被押返案发现场,引导警方在被大火烧得面目全非的屋子,寻获他曾用来致伤女友谢慧琳侄儿和双亲的刀。
他接受控方盘问时也承认当时向警方指认他在案发现场曾推倒的摩哆,藉此利用从摩哆流出的汽油纵火烧屋。

谢慧琳的上述侄儿,是当年侥幸逃离案发现场的11岁男童,也是此案目击证人兼控方曾传召出庭供证首名证人。
此外,江昌兴在其书面证词中,供称于2017年11月向“大耳窿”借贷2000令吉时,曾提供其住家和谢地南位于丹绒士拔的住家地址。
他声称,上述债务在“利滚利”下,最终于当年12月涨至1万5000令吉,他于当年12月13日凌晨3时30分,接获大耳窿的多封讯息和来电,包括一张显示谢地南住家前方摆放一个汽油桶的照片,
他当年立即从甲洞住家开车赶往女友父亲住家,并在凌晨约4时30分抵达;当时就看到火势正在蔓延,他进入屋内后,看到猪农夫妇躺在地上,却因火势迅速在木屋蔓延而无法救他们。
虽然江昌兴尝试主张是大耳窿放火烧屋,但他接受控方盘问时,承认不曾向警方出示上述讯息,也没在看到屋子起火后,向警方或消拯局投报。
被告否认要对男童杀人灭口
对控方主张被告曾在案发当时用木棍殴打林爱惜,并被谢爱琳11岁侄子目睹过程,导致他要找到这名男童以杀人灭口的说法,被告江昌兴极力否认。
他过后在接受莫哈末菲道斯盘问时,却承认他曾在案发现场,用刀割伤上述男童,但辩称自己无意杀害男童。
这名侥幸逃生的男童在高庭供证时指出,他于2017年12月13日大约凌晨5时在公公,即谢地南的住家从睡梦中惊醒后,听到屋外传来犹如是有人正在喊叫和被打的吵架声。
他接着看到婆婆林爱惜浑身是血走入屋内,并看到婆婆拿起电话拨打“012”号码,接着又走到屋外尝试启动摩哆引擎时,遭一名男子用木棍殴打,此人就是其姑姑男友,即被告江昌兴。
男童也看到婆婆当年尝试把摩哆骑到篱笆门,却遭江昌兴袭击,导致婆婆从摩哆跌落,而男童接着逃到后门。
辩方周二(30日)在江昌兴供证完毕后,宣告完成被告自辩阶段的抗辩工作,高庭择定将于11月7日,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结案陈词,并将于11月24日为此案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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