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霹雳州前行政议员杨祖强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主张,辩方向高庭提呈据称女佣承认诬陷的声明属于直接证据,并非传闻证据,因此应该获得法庭接纳。
郑宝德今日在联邦法院聆审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上诉案时陈词说,该份志期2024年5月22日的书面声明,是证人柏都拉曼依照女佣布特丽阿玉的指示所拟,两人于5月20日会面,布特丽阿玉育当时陈述相关内容。
他指出,柏都拉曼于今年2月5日在高庭供证时逐字读出声明内容,因此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60(1)(b)条文,相关证据应该被接纳。

他说,女佣在案件审结后已不在大马境内,柏都拉曼供证指出,两人在5月20日会面时,他曾告知女佣作伪证是严重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确有充分理由合理推断,布特丽阿玉不会愿意,也没有准备为上诉人的利益而踏足大马,以撤回她的虚假证供。”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三司,今日审理杨祖强就性侵女佣案所提出的上诉;另两司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哈妮峇。
旺阿末法立提问,为何布特丽阿玉在声明中并未说明自己因害怕被逮捕而不愿出庭。对此,郑宝德回应,虽然声明没有写明,但在声明以及柏都拉曼的口供中,已说明作伪证是严重罪行。
他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作伪证可判处监禁最高7年,同时有关行为也是可引渡的罪行,女佣的书面声明让她可能面对作伪证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