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说,惨遭杨祖强蹂躏的女佣在案发后,曾在日记内写下“我恨自己”这句话,并在出庭供证受询及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后,回应指她觉得“肮脏、恶心和可耻”。
控方在此案审讯中,把上述日记纳为呈堂证据。
他指出,女佣上庭供证时,揭露她在被杨祖强强奸前,曾数次在后者的家内被杨氏性骚扰。
他说,女佣是于2019年7月8日下午大约2时12分在九洞警局报案,说明她在前一天晚上大约9时,遭杨祖强强奸。
他补充,怡保中央医院的妇产科专科医生妮拉瓦蒂(第5名控方证人)于2019年7月9日凌晨12时30分,检验受害者的私处后,发现后者的处女膜上有新的撕裂伤痕,因此可证明女佣确曾遭强奸。
他说,这名医生供证时,证实女佣私处的上述新伤痕,是在距离被检验不足72小时内造成,并且不排除这个伤痕,可以是因被阴茎插入而造成的可能性。
根据高庭法官的书面判词,女佣供证时揭露,案发当晚她原本是在一间房间熨衣,杨祖强进入房内后拉上窗帘,并拉着她的手走向床边,把她推倒在床上并企图压住她。
女佣曾反抗和大声呼喊,并试图逃跑,但未能脱险,杨祖强接着抓住女佣双手和脱下其裤子,强奸女佣的过程持续约2至3分钟,导致女佣的私处感到疼痛。
女佣事发隔天致电大使馆
要求接听电话职员救她
旺阿末法立指出,受害女佣事后曾惊恐联络印尼驻马大使馆,并曾致电接听电话的使馆职员(第3名控方证人)多达3次,哭诉有关她惨遭雇主蹂躏,并在离开杨祖强住家后,也把此事告诉一名司机,种种举止都证明她是强奸案受害者。
他说,女佣在遭杨氏强奸的隔天,即2019年7月8日早上致电大使馆,要求接听电话的职员去救她,因为她被雇主强奸,她语气惊惶哭诉此事,并一直重复说:“求求救我”,而职员当时建议她到临近警局报案。
而高庭法官的书面判词,也指女佣当年是趁杨祖强和家人不在家,拨电联络大使馆,并在离家时在路上向第16名控方证人驾驶的轿车挥手,要求司机载她到位于吉隆坡的大使馆。
旺阿末法立说,这名司机供证当时在回家途中看到女佣在路旁挥手后停车,就看到女佣趋前问他是否能载她到大使馆。
“第16名证人献议载她到阿曼再也巴士站,随后获第15名证人告知有关她遭雇主强奸一事,而第15名证人开始落泪,第16名证人接着把她载到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