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狼父性侵及强奸15岁女儿,被判监20年另加鞭笞13下!
这名37岁巫裔男子,职业是割草工人,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两项指控。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去年某日晚上8至9时之间,在东甲县利丰港一户民宅内,在房间性侵正睡觉的女儿。
被告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另外可与相同法令的16条文(附加刑罚)同謮,可加不少于两下至最多5年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23日凌晨2至3时之间,在同一地点强奸女儿,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严重的乱伦强奸罪),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30年及鞭笞不少于10下。
被告皆认罪后,法官莫哈末凯里针对肢体性侵、乱伦和附加刑罚罪名下,判处被告监禁20年及鞭笞13下,刑期即日生效。
法官也下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须接受辅导,并于出狱后接受警方监管两年。
案情指出,上周一(4月20日)上午约10时,受害女生的母亲接获学校校方来电,告知女儿遭到父亲强奸,母亲大为震惊,随即带女儿到医院检查。
警方调查发现,女儿共遭遇两次性侵,第一次发生在去年,第二次在今年2月,均发生在女儿于房间睡觉时,被告悄悄潜入并捂住女儿的嘴巴。
东甲警区刑事调查组警方于上周一下午约1时逮捕被告,并扣押其手机作进一步调查。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