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上诉庭一致裁决,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offensive)和“惹恼”(annoy)2个字眼违宪。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李瑞成为首的上诉庭法官指出,这些字眼违反联邦宪法第10(2)(a)条款(限制触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言论),并与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读;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欣韩查和拿督阿兹曼。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上诉庭认为,冒犯和惹恼他人不能被理解为会破坏公共秩序,也不被上述联邦宪法条款限制,因此裁决有关法令条文违宪,非政府组织“难民避难所”(RFTR)创办人柯玉莉上诉得直,应废除旧版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因此案涉及宪法,上诉庭没有下令支付堂费。
李瑞成说,此案判决具前瞻性,这意味根据旧法提控的刑事案,法官可以此作为依据。
现年31岁的柯玉莉于2021年7月,在地庭被控通过在面子书发表具“冒犯性”言论,触犯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地庭在2022年4月,以控状存有缺陷为由,宣判她无事省释(DNAA)。
莎阿南高庭于2023年9月,驳回柯玉莉的民事诉讼,她较后入禀上诉,挑战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采用的2个字眼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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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玉莉代表律师是拿督马力英迪亚斯,代表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
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去年12月经过修订,并于今年2月生效,因此本次裁决仅适用于旧版法律,但它仍影响援引旧版第233条文所提控的案件。
上诉庭指示刘洪斌提交正式申请,要求暂缓执行该判决,等待政府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