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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伊玛2项法律问题 高庭批交联邦法院审理

(吉隆坡4日讯)联邦法院将审理已故前财长敦达因遗孀杜潘娜伊玛,在未申报财产案中,所提出的2项法律问题。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在阅读双方陈词后,只批准其中2项法律问题,即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5)条文和36(2)条文,是否侵犯免于自证其罪、或不强迫提供证明自己有罪证据或保持缄默、或无罪推定原则、或获公平审讯的权利,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5和第8条款。

“第2项问题,则是相同法令和条文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8条款所阐明的三级比例原则(three-stage proportionality test),交由联邦法院审理。”

主控官为拿督万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而娜伊玛代表律师是拿督古迪尔星和莫哈末尼占慕丁。

古迪尔星随后向媒体说,这将对娜伊玛面对的指控产生重大影响。


高庭于2025年8月21日,批准娜伊玛寻求把8道法律问题,转交法院定夺的申请。

娜伊玛于2024年2月29日,申请把有关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5)、第36(2)和第62条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3)(b)条文的法律问题,交由法院定夺。

然而,地庭法官阿祖拉于2月18日,以娜伊玛申请没有理据驳回。

娜伊玛于2024年1月23日,在地庭被控不遵守反贪会通知书的条款,没申报所有名下资产,包括吉隆坡的Ilham大厦和吉隆坡及槟城几个地皮,抵触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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