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患有先天学习障碍的18岁青年,骑摩哆载结识的15岁少女出游时,趁机伸手猥亵少女大腿和私处,青年今日面控罪成,被法官勒令送往感化院改造直到21岁。
患有先天学习障碍的18岁被告,在园丘做散工。他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于今年5月25日下午3时15分左右在东甲利丰港牛轭湖旁,当时骑着摩哆边伸手触摸15岁少女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
案情指出,警方于今年7月9日晚上10时左右接获受害少女报案,指遭被告抚摸大腿和私处,并将手指伸进私处。
(刘福来摄)
被告和受害者去年相识,后来发展成情侣,事发当天被告邀请受害者见面,受害者于当天下午3时左右,与另一名女性朋友的陪同下到达相约地点。
受害者之后坐上被告的摩哆,被告突然抓住受害者的左右大腿,然后将右手伸进受害者的裤子,起初受害者试图躲避,但被告见受害人保持沉默,再次将手伸进受害者的裤子,用手指进行摩擦及插入等动作。
受害少女的哥哥于7月8日,在检查受害者手机后揭发此事,随后带受害者到警局报案,警方于7月10日凌晨12时10分左右在东申县甘榜实廊逮捕被告。

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俯首认罪。
法官莎雅妮于是勒令警方将被告被送往马六甲州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Sekolah Henry Gurney)接受改造直到21岁,出院后仍须接受警方监视一年。
此案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被告没有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