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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警破诈骗集团|命15岁少女猥亵16岁少年 青年控儿童性侵罪

(新山15日讯)“”案;印裔男被告涉嫌教唆未成年少女向一名少年实施非肢体性行为,今早被押往新山高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

被告为29岁的阿都拉胡夫,目前失业。

控状指出,被告于5月22日约傍晚6时至隔日凌晨5时,在古来太子丽景园拉珍达34路,涉及非肢体性侵,即指使一名15岁少女,触碰一名16岁少年的性器官。

(本报黄慧君摄)

其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f)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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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诺法拉副监察司建议法庭,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外加3项附加条件,即上交护照、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以及每月须到警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

其代表律师M.莫嘉妮莎求情时指出,被告已经结婚,需要赡养一名8岁的孩子。

她说,其妻子今日也有到法庭旁听,且仅能拿出5000令吉的保释金,希望法庭能给予适当的保释金额。

最终,承审此案的法官诺阿兹雅蒂裁定,以6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外加上述3项附加条件,允准被告保外。

案件将于8月14日过堂。

早前报导,警方逮捕9名本地男女包括一名首脑,成功救出两名差点被卖到国外的未成年男女后,揭发这个惨无人道的跨国诈骗集团,不只诱骗未成年男女进行诈骗工作,他们更被性侵及拍下裸照,甚至还企图将他们送往外国当“猪仔”。

印裔男被告(中)
印裔男被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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