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7日讯)涉嫌虐待及致死9岁残障女童的生母和继父,今日在儿童法令罪名下被控上法庭,两人皆否认有罪。
此案首被告是36岁的继父马鲁尔,第2被告是女童的40岁母亲艾丝达。
控状指两名被告于今年4月至6月23日早上9时45分,在马六甲哥打拉沙马那花园一间住宅,涉嫌虐待致死一名9岁女童,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父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没有聘请律师的两名被告,在法庭聆听翻译员读出的控状后,向法官罗哈杜否认有罪。
男被告马鲁尔求情时说,由于他需工作摊还债务,希望法庭让他保释和回到食店上班赚钱。
女被告艾丝达则求情说,女儿的遗体如今仍在马六甲中央医院太平间,还未领尸安葬,而且有一名3岁的孩子无人照顾,唯有安排在亲友家,另一名20岁的孩子则已工作,她本身亦有很多债务需要摊还包括车贷。
法官考量案情后,允许首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第2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同时谕令两名被告每月需到附近警局报到,不得骚扰案中证人,同时把此案延后到今年8月24日开庭审理。
根据案情,此案于6月23日被揭发。属于瘫床残障者的女童是由母亲送入一家私人医院,唯较后在急诊室不治。医生发现小死者身上,有疑似遭人虐伤的痕迹,于是向警方投报,警方随后拘捕了其生母和继父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