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峇株巴辖10日讯)年轻继父因发现11岁继子偷窃30令吉购买烟花,以及透过手机购买游戏配套,一怒之下用藤条打伤继子,今日被控上法庭。
现年28岁的被告,之前曾任职仓库看守员。
他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根据控状,这名4个孩子的父亲,被控疏于照顾其11岁的继子导致受伤,而在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下被控。
此事件是于3月15日晚上约11时,在峇株巴辖县中江一户民宅发生。
根据案情,事发时,该11岁男生偷窃母亲的30令吉购买烟花,以及拿走母亲的手机以购买游戏配套。
被告发现后一怒之下,便使用藤条殴打该11岁男生至受伤,而男生的母亲也目睹整个过程。
然而,被告在法庭上并不认罪,承审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而被告每个月月初须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法官也下令禁止被告接近或骚扰受害者和控方证人,并下令被告必须分开居住,同时指示被告交出护照直至案件结束。
法官将案件订于5月8日过堂,以提交文件和让被告委任律师。
此案件主控官为莎丽法娜塔莎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