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华裔狼父强奸亲生女儿,今日被判监10年及鞭笞10下。
46岁地砖工友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一项乱伦控罪,被告在庭上认罪,法官莎雅妮宣判被告入狱10年及鞭笞10下。
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8月28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期间,强奸其14岁的亲生女儿,牴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不少过10次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者的母亲(也是被告的妻子)在其中一名孩子(少女的妹妹)见到父亲在家中客厅,对受害者(姐姐)做出乱伦行为后,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事发时,受害者刚从学校放学回家,正在客厅休息,边玩手机,被告走近受害者并干下兽行。
据悉,受害者的母亲在一家缝纫店工作,当时不在家,而受害者于事发当晚,在母亲回家后立即将此事告知了母亲,母亲带受害女儿到医院检查,证实被强奸。同一天晚上10时,众人向峇株巴辖警区报案,被告于8月29日凌晨12时30分被警方逮捕。
此案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徐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