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以3对1多数票裁决,批准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及该组织联合创办人再娜安华提出的上诉,撤销雪兰莪宗教机构11年前标签该组织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的伊斯兰裁决(fatwa)。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四司,在聆听了上诉方及答辩方,即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和雪州政府的代表律师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另三司为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丹斯里娜丽妮和拿督阿布峇卡,持异议的是阿布峇卡;本上诉最初是由五司会审,唯其中一名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已退休。
(本报李文源摄)
东姑麦蒙在多数裁决中指出,联邦宪法第9附表中的州属列表第2列表第1项所表述的“信奉伊斯兰”,仅指自然人,而不包括公司等法人实体;该组织是在公司法令下注册为SIS论坛(马来西亚)。
她提到,伊斯兰裁决对该组织不适用,因它是一家公司,故无法表态信奉伊斯兰。
“一个公司作为法人或人为创造的实体,没有能力进行悔改,正如伊斯兰裁决所提出的那样。”
她也说,任何对公司、组织或机构的行为负有责任的个人,若行为违反了伊斯兰裁决,个人仍受伊斯兰裁决约束。

在终极聆审中,SIS提出伊斯兰裁决侵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并指颁布伊斯兰裁决过程缺乏正当程序,因该组织在事前未获给予任何辩护的机会。
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与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则坚称,他们具有发布伊斯兰裁决的合法权限,强调伊斯兰裁决的内容符合伊斯兰教义,而SIS提出挑战,只为削弱宗教机构的正当权威。

新闻背景
伊斯兰姐妹组织及再娜安华是于2014年10月31日入禀高庭,就雪州当局在同年7月将该组织标签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申请司法检讨,并把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和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伊斯兰姐妹组织是一家依据1965年公司法令所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除了挑战有关伊斯兰裁决是违宪外,该组织也质疑其是否可适用于受民事法律规管的公司实体。
2014年7月宪报颁布的伊斯兰裁决指,SIS论坛宣扬宗教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乖离伊斯兰教义。
高庭在2016年基于高庭无司法管辖权,而驳回该组织所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唯上诉庭较后推翻该裁决,同意发出准令让高庭开庭审理整起诉讼。
2019年,高庭以有关伊斯兰裁决并非为最终决定,所以不属于可接受司法检讨的范围或课题。
2023年3月14日,上诉庭以2对1多数裁决,驳回SIS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联邦法院后于同年8月21日发准令给SIS,以便该组织继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