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雪兰莪苏丹沙拉夫丁殿下谕令,伊斯兰姐妹组织(SIS)不得在其公司任何出版物或平台继续使用“伊斯兰”一词,以免遭滥用成为该公司谋取私利的工具。
雪州王室今日在面子书专页张贴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的文告并发表声明指出,针对联邦法院今日撤销雪兰莪宗教机构11年前标签伊斯兰姐妹组织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的伊斯兰裁决(fatwa),苏丹表达遗憾与失望。
苏丹强调,该组织在其名称和出版物中使用“伊斯兰”一词,可能会在穆斯林社群中引起混淆,并认同雪州伊斯兰理事会的主张。

“鉴于联邦法院这项判决,作为雪州伊斯兰宗教领袖,苏丹促请伊斯兰姐妹组织停止在任何与其公司相关的平台出版物上,使用‘Sisters in Islam’一词。”
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引述提出异议的联邦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意见,指公司虽不是自然人,但“伊斯兰姐妹组织”名称已有明显宗教身分。
该会说,该公司不但进行与伊斯兰有关的出版与活动,其创办人及董事皆为穆斯林,因此认为该公司应受伊斯兰裁决管辖与约束。
伊斯兰姐妹组织及联合创办人再娜安华于2014年10月31日入禀高庭,就雪州当局在同年7月将该组织标签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申请司法检讨,并把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和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4司,今日以3对1多数票撤销裁决,另三司为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丹斯里娜丽妮和阿布峇卡。
东姑麦蒙指出,伊斯兰裁决对该组织不适用,因它是一家公司,故无法表态信奉伊斯兰;该组织是在公司法令下注册为SIS论坛(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