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34岁华裔商人涉及贩运逾十公斤毒品,今日在地庭面控,一旦罪成,可面对绞刑。
34岁的男被告颜伟振(译音),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对3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他于今年4月23日约下午2时45分,在柔佛州居銮县明吉摩贩运约9.91公斤的冰毒粉末,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个法令39B(2)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绞刑或终身监禁;若无被判死刑,则被判不少于12下鞭笞。
另外两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分别持有185.8克的K他命,以及78.3克一粒眠(nimetazepam),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不过,基于案件属于高庭审理权限,因此没有进行抗辩。
最终,法官莫哈末卡里择定,此案于7月7日过堂,以待化验报告出炉。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西蒂法蒂玛副监察司;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