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新加坡籍男子持有及贩运逾10公斤毒品,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对5项控状,一旦罪成,可面对绞刑或终身监禁。
被告为47岁新加坡籍男子陈万俊(译音)。
首控状指他于今年4月23日晚上10时许,在新山金海湾,涉及贩运重达超过10公斤的摇头丸粉末(MDMA),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并鞭笞不少于15下。
其余4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持有9克海洛因、44克大麻、6克摇头丸粉末,以及31克K他命。
其中3项控状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不超过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而持有大麻的指控则属该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第39A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两年至不超过5年监禁,以及鞭笞最少3下至不超过9下。

基于案件属高庭权限,因此未进行抗辩。法官莫哈末卡里未给予被告保释权,并择定7月29日过堂,以等待化验报告出炉。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